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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实用9篇)

时间:2016-11-04 08:02:07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1篇

深圳市___公司:

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黄华,接受___委托(下称委托人),就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___协议书善后处理一事,致函贵司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订立___协议书,说明贵司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贵司在发展委托人为加盟商时,隐瞒了贵司的实际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委托人在错误的判断下与贵司订立协议。贵司在订立协议后,也未依法办理信息披露和备案手续。贵司的上述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请贵司在收函后___日内,将收取的加盟保证金,以及从商品价款内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退还给委托人,并赔偿委托人的装修费、人工费等损失;或与委托人本人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本律师将依法起诉。

专此函达。谢谢!

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2篇

施工合同违约案例评析 案例一:

4月2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传达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从194月28日开工至年7月28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补充协议办理。补充协议规定:传达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办公楼主体完成一层时预付工程款30%,屋面工程完成时,预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结算后,留尾款40%在半年内付清。该工程于当年5月开工,同年10月底竣工,所耗资金全部向银行贷款,但建材有限公司却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

1996年12月1日,建材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再要求下,派出公司管理人员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立下工程结账单。次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工程变更补充决算报告,经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确认,工程变更增加费用589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为万元。之后,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向建材公司催讨,但后者仍未付款。建造完工的办公楼、传达室一直由建筑工程公司使用。建筑公司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并要求对原告建造的价值万元的办公楼、传达室及水泥路面享有留置权,在拍卖后优先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属于有效合同。原告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但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现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法院判决生效后,建材有限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工程款及违约金。当年8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清建材有限公司早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被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已于1911月2日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人代表人下落不明。该公司的两幢厂房及约400平方米的招待所、餐厅,已被省高级法院判给某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所有。其他办公楼、简易仓库、土地使用权、传达室等财产,由市中院执行裁定移交给权利人市农村信用社所有。建材公司已根本无财产可执行。

分析:

建筑公司虽然胜诉,但是工程款已无法追回,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做好前期工作,对建设方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实力缺乏了解,为承包工程埋下极大的隐患,最后造成恶果。该案例带有普遍性。新“合同法”规定不能采用工程留置权。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工程款拖欠,应设

定具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或设定有效的“抵押”手段等。其次,签订合同条款时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加以设防。首先,认真考察对方,了解对方的情况;另一方面设想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尽量在合同中加以设定,使合同尽量完备和严密。一旦发生纠纷引起诉讼,设定协议管辖条款,由原告方的法院受理,为今后胜诉打下基础。

案例二:

1月31日,江苏某建筑公司(原告)与天津某科技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南京某机电研究中心的环氧树脂自流地坪工程交由被告施工,合同价款元,付款方式为订立合同3日内付30%,施工完工3日内付30%,验收合格3日内付35%,质保期届满后3日内付5%,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的两年。违约责任:逾期完工或逾期付款,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一方擅

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40%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双方又与同年3月12日订立补充协议,增加施工面积,将合同价款调整为元,其余条款按原合同履行。原告于同年3月7日、27日分别向被告支付预付款90000元、元。同年4月,被告对承揽工程进行施工。同年5月7日,该工程监理单位向被告发出通知单,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原告在监理单上回复被告,要求被告进行整改,且告知其在205月15日完成施工,但被告未见行动。5月9日,被告完成样板间后,因施工颜色与提供业主选色的色长颜色不一致,经建设方重新选择颜色后,原告致函要求被告迅速组织材料施工。因双方对重新选色后的施工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6月4日,被告撤出施工现场。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施工合同,逾期,被告并未继续施工。6月2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交付在建工程,返还工程款及支付违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3篇

原告:XXX,女,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及其自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3月20日为元,以上合计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4篇

XXXXXXX 有限公司 违 约 协 议 书 为规范公司管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公司培训期内违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协议,本 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一、原因 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归任后,由于乙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乙方采取规避法律 的行为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时必须按如下金额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二、支付违约金额 1、试用期3 个月 ⑴ 试用人员违犯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损害公司的形象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发 生的劳动报酬不予支付,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造成 的经济损失。 ⑵ 试用人员因故辞职,扣除一个月的薪资,并扣除其他所有相关待遇。(包括总公司培 训和分公司培训) ⑶ 乙方在公司培训期7-15 天以内,违约金为3000 元(总公司培训) ⑷ 乙方在公司培训期15-30 天以内,违约金为5000 元(总公司培训) ⑸ 乙方培训时往返路费自己垫付,等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 ⑹ 分公司培训,甲方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扣发一个月薪资及所有相关待遇。 2、正式录用期 乙方录用期内,违约金为5000 元 三、乙方在职期间对公司要绝对忠诚,不得对公司有所隐瞒和欺骗。 四、违反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扣发一个 月的薪资及所有相关待遇。 五、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六、本

合同未尽事宜,解释权在XXXXXX 有限公司。 甲方(章): 乙方: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5篇

北京xx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公司)、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置业公司):

我是北京市xx区宣外大街xx国际公寓房号XX(具体房号及产权人见附表)房产所有权人XXX(产权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签约时间),我与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将xx国际公寓房屋出租给xx物业公司。根据《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规定:“该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当月租金”和第六条规定:“乙方【即xx物业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业主方XXX】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乙方根据逾期付款时间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违约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和违约金后,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继续履行合同------。”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经逾期超过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同时,《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丙方【即大华置业公司】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担保责任,如乙方无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时,丙方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2 租金,此房租金将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据此,丙方应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乙方借口经营亏损、需装修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显然不属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约应履行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义务。综上,《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xx物业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过60日,大华置业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故根据《_合同法》第六十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xx物业公司的同时,即解除本人XXX与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二、xx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将租赁的xx公寓XXX(房号)房子按《xx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单交还本人XXX(或我的委托代理人XXX),同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xx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时,安排人员结算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华置业公司代为支付。届期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将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时追究xx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业主:

(签名)

七月一日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6篇

客户XXX,你好!你于20xx年6月3日在“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住宅楼订购的甲幢6-5室商品房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在《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认购书》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在和我公司领导协商,同意你以SSSS职工VV优惠价格购买甲幢6-5室商品房后,至今仍未履行合约,对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现依据《民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我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A认购书》合同的约定,现正式发函通知你,我公司将按照认购书相关条款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依照《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认购书》第二条第6、7款的规定,我公司将没收你所缴纳的认购金壹万元整,并将“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合同违约通知书格式A”住宅楼甲幢6-5室商品房另行出售。

特此函告。

公司营销部

年6月22日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7篇

购销违约合同模板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8篇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违约赔偿种类有哪些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2、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

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法违约赔偿、合同违约金赔偿、租赁合同违约赔偿

1、合同无效,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

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委托合同违约案例范文 第9篇

擅自签订合同不能履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

一 案情介绍

某油品厂于1月至7月从某分公司购买润滑油,截止底油品厂欠分公司货款35万元。

为使油品厂及让油品厂归还欠款,总厂(分公司改制时的存续公司)润滑油管理办公室业务人员于99年12月与油品厂签订了一份润滑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向油品厂约定供润滑油4000吨,价格为“出厂价”, 合同标的额大约为850万元。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合同有效期限为“6月30日”,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当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加盖总厂润滑油管理办公室印章。

合同签订后,油品厂按合同约定首次汇款75万元,总厂发货255吨,货款及运杂费61万元元,尚余款货款14万元。油品厂再次向总厂汇款82万元,由于当时总厂润滑油系统停工,润滑油没有库存,不能给油品厂发货,业务人员也未向油品厂发出通知,两个月后油品厂未收到润滑油,要求总厂退款,总厂扣除油品厂前期欠分公司货款35万元后,向油品厂退还货款61万元。总厂同时将扣回的货款转到分公司。

205月,油品厂以总厂违约为由,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请求总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二是请求退还货款35万元,三是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将分公司一同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上述责任。法院开庭审理时油品厂又追加诉讼请求,要求总厂和分公司承担合同总标的额10%违约金约85万元。

对于油品厂的诉讼请求,总厂和分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理由是油品厂在四月份与总厂、分公司财务处销售科对账时,已约定了管辖,以致总厂分公司当地法院失去管辖权。

二、案例评析

本案中,总厂和分公司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主要原因就在于:

1、擅自签订合同,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合同签订时留下纠纷隐患。

从合同签订形式看,按合同管理规定,签订合同首先是要经过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相应的履约能力,特别是特种行业资质证明文件等;其次是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查,特别是经过法律审查、避免在合同中留下法律漏洞,导致已方在本起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不利境地。三是合同签订人员还需经过总厂法定代表人授权。而本案中,标的额达到800多万元的合同,在总厂、分公司属于重大合同,有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这一标的额的合同只有副厂级领导才能签订。然而业务人员没有经过上述合同签订、审查审批程序,擅自签订买卖合同。从合同的内容看,该份合同对产品规格、合同履行时间,付款或履行方式、交货地点约定是不明确的。原本为收回欠款而签订的合同,但在合同中对欠分公司货款事宜只字未提,也未说明本合同与原合同存在什么关系,更没有约定原合同所欠货款如何偿还。本案如果在签约前经过相关部门和法律审查,根据总厂生产计划和履行能力,明确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确定双方违约责任的合理性、合法性,明确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则不会在合同中留下漏洞,不会引发本起诉讼,即使发生诉讼也能使已方处于一个有利地位。

2、合同出现不能履行情况,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自己处处被动。根据合同的约定:“款到发货”,然而,油品厂的贷款汇到总厂财务后,由于这份合同是业务部门擅自签订,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查,生产部门也没有该合同的生产计划,总厂当时停工无货,业务人员无法进行调剂,安排向油品厂发货,在无法发货的情况下,业务人员也未向油品厂发出通知说明不如期发货的理由。两个月后,润滑油价格上调,在这种情况下,油品厂提出了退款。

“款到发货”应视为对发货的约定,但这种约定是不明确

的,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我国法律对此作为补救性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总厂未能按期发货,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存在分歧,油品厂认为合同已约定款到发货,既然厂方将款打到了总厂的账上,总厂也确认收到了这笔货款,按交易习惯就应当按前次发货的规格、牌号发货,不需另行通知,总厂在无货情况下可以考虑延期交货。但应当通知油品厂说明情况,以便其对生产进行调整。而款到两个月不发货,也不通知,使厂方生产受到影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显然构成违约。油品厂同时依据《合同法》第68条关于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认为,自己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总厂在合同履行上缺乏诚实信用、已丧失商业信誉,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还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的确定、第114条违约金的规定,判决违约方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或增加违约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总厂销售部门认为:合同约定款到发货,没有明确发货时间,同时油品厂汇款之后,两个月内也未通知总厂按什么规格和牌号发多少货,也未通知将货发到什么地点。符合交易习惯,没有发货不能认为违约。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体现。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环节,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中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告知义务,是主合同给付义务的附随义务。本案中,不能按期发货,总厂应当及时将不能发货的原因及有关事实及时告知油品厂,而总厂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已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随意扣款,又不作出说明。因合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油品厂要求全额退还货款,单从合同考虑总厂应当无条件的全额退还货款,虽然,油品厂欠分公司35万元的货款,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总厂和分公司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总厂以油品厂欠分公司货款的名义扣留其货款,其行为侵害了油品厂权益。分公司欠款与合同退款是两个没有联系的法律关系,退款是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法律行为,欠款是油品厂与分公司前一合同履行法律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务关系,而且需待债务方的认可或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并到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的相互抵销。总厂代分公